根据全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统一安排,为提升行业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实现人民群众对招投标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市招投标工作各行政监管部门在“向社会承诺,请群众监督”活动中制定的公开承诺分期公布如下,敬请监督。 市发改委招投标工作公开承诺书 市发改委承担全市招投标的指导协调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工作。为更好地履行职责,作如下承诺: 一、委主要领导要做到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将招投标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研究、协调和处理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委分管领导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协调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相关科室负责人要熟练掌握招投标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政策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各项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对应当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杜绝在审批核准环节出现规避招标、应招不招等情况发生,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要严格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拟定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六、要积极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请进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进行资格预审。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接受各招投标市场主体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严禁接受吃请,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我们将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此承诺愿意接受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938137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379-63930589 市财政局招投标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确保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为公正廉洁,市财政局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准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打招呼、干扰政府采购活动;不准泄露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准为采购人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准要求采购人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准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 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准利用审批政府采购计划以权谋私;不准在监督采购活动中与政府采购当事人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准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宴请和娱乐等活动;不准向采购当事人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准推诿扯皮。对工作不准敷衍应付、不负责任,对群众不准生冷硬推、慵懒散软。 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严禁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我们将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此承诺愿意接受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259707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379-63259316 延伸阅读: 非富即贵思想把自己推向犯罪深渊 周宏森,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河南偃师市人,大学文化,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新安县磁涧镇党委书记,栾川县副县长,栾川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栾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嵩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龙门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2015年1月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洛阳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 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尤其是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后,周宏森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权力,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从中受贿、索贿30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2017年5月,周宏森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同月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 经市纪委审查,周宏森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贿赂300余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现金114万余元。2017年6月,周宏森被免职,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7年12月,周宏森因犯受贿罪被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李三旺 陈聚涛) 案件警示: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 周宏森出身贫苦,曾立志报答百姓。曾经,他也和基层群众吃在一起、住在一起,打成一片,为百姓办了不少实事。但是,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后,他却渐渐被外界的繁华迷住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自己的政治信仰和人生诺言,违反廉洁纪律,插手工程建设,通过干扰招投标为他人和自己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由一名正县级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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