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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8-06-29 12:20:49  浏览 人次
 

河滨街道办小庄村原村干部任胜立、任孟来、任景聘、任社红违规挪用退耕还林占地补偿款等问题。2015年,小庄村违规挪用退耕还林款占地补偿款710633元,且2009年以来村内财务管理混乱,私设账目数额巨大,白条列支严重。2018年3月2日,河滨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任孟来、任景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任胜立、任社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鸣皋镇马良寨村原支部书记王红希、会计陈来宗违规多领粮食补贴、私占土地、坐收坐支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红希担任支部书记期间,多领取粮食补贴18391.61元,陈来宗多领取粮食补贴7212.4元;王红希养羊占地2200平方米未向村委缴纳土地承包金,私占土地;2012年马良寨村集体土地承包金收入104075元未入“三资”帐、2017年违规收取9所宅基地款84000元,未入“三资”账。2018年4月1日,鸣皋镇纪委给予王红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取消陈来宗预备党员资格,并追缴违纪资金。

酒后镇南王村村委主任刘石重违规截留、挪用沼气补贴款、危房改造补贴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刘石重在担任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截留危房改造款33000元、挪用沼气补贴款7500元、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9132.08元。2018年4月26日,酒后镇纪委给予刘石重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白沙镇石岭村原支部委员张建星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问题。2015年夏,时任石岭村支部委员的张建星,以集资修路为名,向薛林娃等6户村民收取现金2700元,侵犯了群众利益。2018年1月2日,白沙镇纪委给予张建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吕店镇翟沟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干卿骗取国家农业保险理赔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潘干卿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垫交保险费的形式,骗取国家农业保险理赔金70537.94元,并将其中3135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潘干卿退缴涉案赃款,并投案自首。2017年9月29日,县人民法院判处潘干卿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所退赃款31350元予以上交国库。2018年2月7日,吕店镇纪委给予潘干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伊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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