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洛纪办〔2018〕12号《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 积分考评 第二十条 为确保网站信息来源稳定可靠,科学客观地对各县(市)区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价,实行积分考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 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第二十二条 积分考评周期 网站按月进行积分考评,单月积分不累计至下个月,年终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三条 外网网站积分考评办法 网站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和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情况进行积分考评。 (一)报送积分考评 各信息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每周至少上报3条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各信息报送单位每报送一条信息积1分,每天最多积6分。 (二)采用积分考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头条每条积300分,要闻每条积100分,其他栏目(留言板除外)每条积50分。 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头条每条积50分,要闻每条积20分,工作动态栏目每条积15分,专栏每条积10分,组稿凡被采用的每条加10分;镜头:图片不低于8幅,每组积20分,每超过一幅加3分;视(音)频每篇50分,纪检人手记、家风故事每篇积10分。 市纪委监委网站头条每条积20分,要闻每条积10分,工作动态每条积3分,专栏每条积3分,组稿凡被采用的每条加3分;镜头:图片不低于6幅,每组积10分,每超过一幅加2分;视(音)频每篇20分,纪检人手记、家风故事每篇积3分。 (三)征稿积分考评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察委要求和网站宣传需要,将广泛开展各类稿件征集活动,各信息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并积极参与,征稿报送将依据报送质量、数量、采用情况等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评定登记。征稿信息的积分根据难易程度和评定档次等进行核定。 (四)扣分情形 报送信息中有情况不实、虚假宣传的,每发现一条扣50分;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50分。 第二十四条 内网网站考评办法 (一)利用网站群设计的更新排名,随时自动排名; (二)根据信息更新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红灯警示。1个月不更新的,部门名称后一盏红灯闪烁;2个月不更新的,两盏红灯闪烁,3个月不更新的,三盏红灯闪烁,网站自动关闭。重新开通时需提交书面申请。 (三)以信息更新量及信息质量、点击率等为主要指标进行年终评估,表彰和奖励先进;对长期不更新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建议更换信息保障人员。 第二十五条 积分考评办法 网站每月公布一次各报送单位网站信息积分情况,每季度向各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通报一次排名情况。 市纪委监委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并评选优质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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