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靠工作实效赢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真正满意。
在辽宁省日前召开的一次四级人大联动会议上,多名人大负责人提出要着力解决代表建议办理“被满意”的问题。会上,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在审核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时,把注重代表的“满意率”指标逐渐更改为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引发与会者共鸣和认同。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履行自身职责的体现。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和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和组织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在考核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时,往往只简单地以代表的“满意率”作为参照标准,这就使得少数办理部门片面追求“满意率”,而不是认真对待、倾力解决交办的问题,反而把精力用在了搞公关、做勾兑,请代表“理解”“支持”上,不求收到实效但求“蒙混”过关,于是出现了个别“假满意”“被满意”的问题。
每一项建议,都是为老百姓真真切切的利益发声。上至国家层面,下至一地一部门,许许多多惠民、利民、便民政策的出台,许许多多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的改变,都源自人大代表的建议。一个好建议,也许能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但人大代表的建议只有通过承办部门落实下去,良言善策才能转换为惠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红利”。目前,少数部门在实际办理代表建议时,要么拖拖拉拉,绕着问题走;要么道原由、吐苦水,请代表“通融”;有的甚至在代表回复截止日来临前搞“突击作业”……在代表建议落实工作上不作为、慢作为,实质是一种懒政怠政,是面子工程。如此作风和态度,害莫大焉!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看态度、看行动,最根本的是要看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办理效果好不好,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最终还是要用结果说话。只有“解决率”提高了,代表的“满意率”成色才会足。常言道,思路一变天地宽。提出把注重代表的“满意率”指标逐渐更改为提高建议“解决率”,是直面问题、正视问题的体现,但怎么把好的思路落实落细,真正解决问题,更要看行动、看结果。
“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解决好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部门必须要下真功夫,防止“雷声大、雨点小”,靠工作实效赢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