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察委对洛阳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志宏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办理特定关系人职工、干部录用手续;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研究并报洛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志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査起诉。